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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正式对光学外壳和组件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2021-08-07

2021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光学外壳和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Optical Enclosur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74)。 2021年7月2日,美国Criterion Technology, Inc. of Thomaston, Georg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存在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elodyne Lidar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福建Fujian Fran Optics Co., Ltd., of Fujian, Chin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美国ITC发布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1-08-05

2021年8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认定存在侵权并发布普遍排除令;向列名被告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发布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即基于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于5月4日提出的复审申请和联合应诉方(Joint Respondents)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 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于同日提出的申请,复审之前作出的存在侵权裁决,利益相关方应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 2020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美国AFL Telecommunication LLC, d/b/a AFL, Duncan, SC的调查。 2020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9)不予复审,即终止本案对美国专利号10,120,153第1、10项申诉和8,712,206第14项申诉的调查。

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美国337调查案件分析2021-08-05

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美国康宁光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Corning OpticalCommunications LL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号为US9020320、US8712206、US10120153、US10094996和US10444456),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和在美销售。 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73269086、7616995190、8517700000、8517709000、8536700000、94032000和99038802。 本案指定应诉的企业为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Shanghai TARLUZ TelecomTech. Co., Ltd)、深圳市宝睿光通信有限公司(Shenzhen Anfkom TelecomCo., Ltd)和瑦垒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ulei Technology Co., Ltd)。 1、原告方简介 康宁光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宁”)成立于1851年,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康宁市,是全球材料科学的领导创新者。康宁的产品涉及光通信、移动消费电子、显示科技、汽车应用和生命科学器皿等领域。康宁行业领先的产品包括用于移动设备的耐损盖板玻璃;用于先进显示器的精密玻璃;用于现代化通讯网络的光纤、无线通讯技术及连接器解决方案;受信赖的促进药物开发及运输的产品;以及用于汽车及卡车的空气净化科技。

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1-08-03

2021年8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40)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的调查。 2021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2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7、23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5、16、28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全部申诉的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90,977 第1-3和8-10项申诉的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半导体设备、包含该设备的无线基础设施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1-08-03

2021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半导体设备、包含该设备的无线基础设施及其组件(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Wireless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5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半导体设备、包含该设备的无线基础设施及其组件(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Wireless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4)。 2021年2月4日,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Gyeonggi-do, Korea、美国Samsung Austin Semiconductor, LLC, of Austin, TX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48,243、9,018,697、9,048,219、9,761,71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瑞典Ericsson AB of Stockholm, Sweden、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tockholm, Sweden、美国Ericsson Inc. of Plano, TX为列名被告。

阿根廷发布对华接线端子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1-08-01

2021年7月30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4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德国的接线端子(电气连接端子,连接电缆最大横截面积不超过35平方毫米、适用于DIN导轨安装的直通端子、接地端子、零线端子、保险丝座端子等,滑式断开或闸式断开)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征收FOB离岸价格208%的从价税,对自德国进口产品确定138%的税率。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536.10.00、8536.50.90和8536.90.90。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案件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verNorma.do?id=352494

美国ITC发布对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1-07-31

2021年7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6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9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列名被告美国cBright Lighting, Inc., of San Leandro, CA为缺席被告。 2021年4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61)。 2021年3月9日,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WAC Lighting of Port Washington, N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71,101、10,920,97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2021-07-30

2021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 6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专利号8,832,297的第14项申诉和专利号10,412,141的第1、2、6、7、11项申诉和专利号10,212,486的第2、4、10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第7-8和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2021-07-27

2021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7月2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7、23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6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26)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298,564 第15、16、28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全部申诉的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90,977 第1-3和8-10项申诉的调查。

【光纤光缆】全球海缆市场:直指百亿规模“大蛋糕”2021-07-25

如果说,交通设施是现代经济的血管命脉,那光纤光缆这类网络基础设施也可谓是提倡全球万物互联的数字时代的重要命脉——而其中,海底光缆堪称将全球网络相连的大动脉。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及5G产业的持续延伸,为满足对快速可靠数据不断增长的需求,物联网和基于云技术的开发而导致不断增加的投资需求,以及带宽扩展应用对高速互联网的需求,各国一直在陆续铺设海底光缆。海底光缆相比陆上光缆,具有容量大,通信距离远,保密性能高及抗干扰能力强的特点,使其在国与国、洲与洲之间传输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海洋工程装备用线缆全球需求预估约100亿元人民币,中国市场需求占有率约10%~20%。“十三五”期间,除了海底光缆有所突破外,我国海洋工程装备用线缆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事实上就目前而言,中国人均海缆带宽资源是美国的5%,日本的10%,大幅低于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全球所处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