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美国东部时间2月1日,美方宣布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美方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将采取必要反制措施,坚定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贸易战、关税战没有赢家。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不仅解决不了自身问题,更不利于双方,无益于世界。 中国是世界上禁毒政策最严格、执行最彻底的国家之一。芬太尼是美国的问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中国为美国应对芬太尼问题提供了支持。应美方请求,中方于2019年宣布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全球第一个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的国家。中方同美方开展了广泛的禁毒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有目共睹的。美方应客观、理性看待和处理自身芬太尼问题,而不是动辄以关税手段威胁他国。加征关税的做法不具建设性,势必影响并损害双方今后就禁毒问题开展合作。 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维护中美禁毒合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推动中美关系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美国东部时间2月1日晚8时许,美白宫发布事实清单,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对于美方的错误做法,中方将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并将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坚定维护自身权益。 中方希望美方客观、理性看待和处理自身芬太尼等问题,而不是动辄以关税手段威胁他国。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与中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基础上,直面问题,坦诚对话,加强合作,管控分歧。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一、钨相关物项(一)1C117.d.钨相关材料:1.仲钨酸铵(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2.氧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3.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9902000)。(二)1C117.c.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固态钨: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固态钨(不含颗粒、粉末状):a.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的钨及钨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钨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b.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铜(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c.钨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钨掺银(银含量大于等于2%)(参考海关商品编号:7106919001、7106929001);2.能被机械加工成任何下述任一产品:a.直径大于等于120 mm、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圆柱体;b.内径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长度大于等于50 mm的管材;c.尺寸大于等于120 mm×120 mm×50 mm的块状物。(三)1C004 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钨镍铁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或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a.密度大于17.5 g/cm3;b.弹性极限超过800 MPa;c.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270 MPa;d.伸长率超过8%。(四)1E004、1E101.b.生产1C004、1C117.c、1C117.d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二、碲相关物项(一)6C002.a.金属碲(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4500001)。(二)6C002.b.以下任何一种的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包括衬底或外延片):1.碲化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2000、3818009021);2.碲化镉锌(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5、3818009021);3.碲化镉汞(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2100010、3818009021)。(三)6E002 生产6C002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三、铋相关物项(一)6C001.a.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109090、8106901019、8106901029、8106901099、8106909090)。(二)6C001.b.锗酸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900041)。(三)6C001.c.三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四)6C001.d.三对乙氧基苯基铋(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五)6E001 生产6C001项的技术及资料(包括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四、钼相关物项(一)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颗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m(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2100001)。(二)1E101.b.生产1C117.b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五、铟相关物项(一)3C004.a.磷化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51)。(二)3C004.b.三甲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三)3C004.c.三乙基铟(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931900032)。(四)3E004 生产3C004项的技术及资料(含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等)。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2月4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将美国PVH集团和因美纳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不 可 靠 实 体 清 单 工 作 机 制公 告2025年 第4号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决定将美国PVH集团、因美纳公司(Illumina, Inc.)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上述两家实体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的正常交易,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实体采取相应措施。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商务部代章)2025年2月4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美国总统特朗普1日签署行政令,对进口自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关税。美国的这一最新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遭到广泛反对。 白宫当天表示,对所有进口自中国的商品,美国将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加征10%的关税。特朗普说,这与他支持的“保护主义措施”相吻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此前表示,中方多次表明了立场,始终认为贸易战、关税战没有赢家。中方始终坚定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此前也表示,中方在关税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关税措施不利于中美双方,也不利于整个世界。 根据行政令,美国还将对进口自墨西哥、加拿大两国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加拿大能源产品的加税幅度为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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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5年2月4日 附件1: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加征关税措施答记者问 问:据悉,中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国对华产品加征10%关税措施提起诉讼。能否请您介绍具体情况? 答:2月1日,美方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10%关税,中方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已将美征税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美方对中方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美方做法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美方多次以单边主义凌驾多边主义,受到广大世贸成员的强烈谴责。中方对美方做法坚决反对,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中方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和重要贡献者,我们愿与其他世贸成员一道,共同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维护国际贸易有序、稳定发展。
2025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调查编码:337-TA-140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2024年10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第2-12项申诉的调查。2024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相机、相机系统及其配套使用的附件(Certain Cameras, Camera Systems, and Accessories Used Therewith)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00)。2024年3月29日,美国GoPro, Inc. of San Mate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015,413、10,529,052、10,574,894、10,958,840、11,336,832、美国注册设计号D789,4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广东Arashi Vision Inc., d/b/a Insta360, of Shenzhen, China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国Arashi Vision (U.S.) LLC, d/b/a Insta360, of Irvine, CA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00_notice01212025sgl.pdf
2025年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此类基板的方法(Certain Glass Substrates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for Manufactur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33)。2024年12月18日,美国Corning Incorporated, Corning, New York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51,394、8,627,684、9,512,025和盗取商业秘密),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陕西Caihong Display Devices Co., Ltd., d/b/a Irico Display Devices Co., Ltd. of China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 of Suwanee, GA、中国广东HKC Corporation Ltd. of China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HKC Overseas Ltd. of Chin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hina Star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North America of Irvine, CA、美国VIZIO, Inc. of Irvine, CA、中国陕西Xianyang CaiHong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33_notice01172025sgl.pdf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117_663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