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5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用于计算机电子元件的液体冷却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该液体冷却器的装置以及包含该液体冷却器在内的产品(Certain Liquid Coolers for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omputers, Components Thereof, Devices for Controll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94)作出337部分终裁:基于列名被告提交的申请,决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初裁进行复审,即原初裁中本案关于美国注册专利10,509,446和11,061,450的专利无效、专利侵权和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技术要素、经济要素,对其他部分不复审,建议救济措施为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请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个人等就复审、建议救济措施及涉及到的公众利益提交意见,书面材料不晚于2025年6月2日提交。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双边经贸关系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鉴于双方近期的讨论,相信持续的协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经贸领域关切的问题;本着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2025年4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经过复审,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并确认本案申请方不满足进口要求、未能证明侵权、不满足美国国内经济地位要求、不是专利所有者或独占权;本案调查终止。
今天(4月23日),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据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对记者称,对华145%关税确实很高,协议达成后美对华关税将大幅下降,但不会降至零。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2025年4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有源电缆及其组件(Certain Active Electrical Cab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46)。
当地时间4月11日深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公告称,智能手机、路由器以及部分电脑和笔记本等产品将不再被纳入此前针对中国进口商品实施的125%所谓“对等关税”范围内。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 2025年4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公告。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