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新闻通稿,表示已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就欧盟高科技领域的专利许可费问题向中国提出争议解决。 欧盟认为中国法院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为欧盟标准必要专利SEP设定了具有全球约束力的全球专利许可费,这迫使欧洲高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降低许可费,从而不公平的让中国制造商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这些欧洲技术。 因此欧盟要求在WTO框架下进行磋商,旨在消除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公平和非法贸易行为。 此外,欧盟还认为中国不当地干预了欧盟法院对欧洲专利问题的权限,并认为这种做法与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一致。 欧盟认为中国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谈判解决方案,但是为了保护欧盟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电信行业,能够有效行使专利权并保护其创新投资,因此欧盟认为自己被迫寻求在WTO的磋商。 目前只是双方争议的第一阶段,欧盟提到如果在60天内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将会进入诉讼阶段,欧盟会要求WTO成立一个小组来解决此事。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月20日就欧盟将中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诉讼有关司法裁判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有媒体报道,欧盟于1月20日将中方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诉讼案件中的有关司法裁判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请问商务部有何评论? 答:中方已于1月20日收到欧方磋商请求。 我想强调的是,中方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加入承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和执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中欧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沟通的渠道也始终畅通。中方对欧方起诉表示遗憾。 中方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处理后续事项,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支持NETCONF的网络设备(Certain Network Equipment Supporting NETCONF,调查编码:337-TA-1391)作出337部分终裁:因未能提出促成复审的“新问题”,驳回申请方提出的对2024年12月4日裁决的复审要求。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19)进行复审后确认本案不存在侵权,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23)进行复审后撤销,部分同意美国Xenogenic Development, LLC作为本案第三方参与,终止本案调查。2024年6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本案列名被告的回复,中国湖南Changsha Silun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长沙思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湖南Hunan Maiqiang Network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湖南迈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湖南Hunan Zik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湖南紫坤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Guangzhou Qi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缺席被告;申请方正在向ITC申请发布普遍排除令。2024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支持NETCONF的网络设备(Certain Network Equipment Supporting NETCON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1)。2024年1月19日,美国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 of Jersey City,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67,474、10,848,54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中国湖南Changsha Silun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长沙思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湖南Hunan Maiqiang Network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湖南迈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湖南Hunan Ziku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湖南紫坤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东Guangzhou Qi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广州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91_notice01172025sgl.pdf
2025年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32)。2024年12月17日,日本Maxell, Ltd of Kyoto,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130,280、11,490,004、11,750,915、11,509,953、12,108,103、11,445,24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uwon-shi, South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Ridgefield Park, NJ为列名被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5/er0117_66386.htm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32_notice01172025sgl.pdf
2025年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7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50)进行复审,即复审关于申请方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要求。当事人没有对该初裁提出复审要求;2024年12月17日,ITC作出最终初裁(Final ID),认为存在侵权本案的四项专利;当事人对最终初裁提出复审要求,ITC决定进行复审。2024年7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No.4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0、16项申诉的调查。2024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0)不予复审,即根据双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3日作出的初裁(No.3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3、6、7、9、10、12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16、18-32、35、36、38、40、42、43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第11、16项申诉,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7、11-13、18-23项申诉的调查。2024年3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初裁(No.1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306,669第14项申诉的调查。2024年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317,342第17、37项申诉和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515,893第2、5、8、11项申诉的调查。2023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话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Mobile Phon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75)。2023年10月11日,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425,817、10,306,669、11,317,342、11,515,89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 of Hong Kong、中国湖北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 LTD. of China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75_notice01152025sgl.pdf
问: 2024年9月24日,中方宣布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请问目前调查进展如何? 答: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正在依法有序推进针对美国PVH集团的调查工作。立案以来,多次听取了PVH集团陈述、申辩,审查了PVH集团提交的书面材料。初步查明,PVH集团存在不当涉疆行为。机制办公室计划于近期再次约谈PVH集团。最终调查结果将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中方一贯审慎处理不可靠实体清单问题,仅依法针对极少数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外国实体,诚信守法的外国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欢迎世界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并致力于为守法合规的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稳定、公平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当地时间1月15日,美国《联邦公报》官网披露的公告显示,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发布修订的新出口管理法规(EAR)的同时,还宣布将25家中国企业和2家新加坡企业列入清单。首先,BIS以违背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为由,在实体清单中增加了16个实体,包括14家中国企业和2家新加坡企业。而这16家企业被指控违规获取先进芯片供应给另一家被禁的中国企业。
2025年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源光网络设备(Certai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Equipment,调查编码:337-TA-1384)作出337部分终裁:就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的侵权初裁和建议救济措施涉及到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建议救济措施是对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333,511第1、12-14项申诉或美国注册专利号7,558,260第1、3项申诉的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公众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书面意见应在2025年2月11日前提交。
2025年1月10日,美国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Trunk Bus Cable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美国Voltage, LLC of Chapel Hill, NC、中国浙江Ningbo Voltage Smart Production Co. of China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于 娟编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dn_3802_notice01102025sgl.pdf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基于国家安全考察,就是否应禁止中国和俄罗斯生产的商用无人机或相关零组件进入美国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询程序应于今年3月4日结束。美国商务部表示,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的无人机,“可能使我们的对手能够远端访问和操纵这些设备,进而暴露美国的敏感数据”。因此,正考虑制定新规,以国家安全问题为由,限制或禁止在美国境内使用中国及俄罗斯生产的无人机。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Gina Raimondo)于2023年9月时曾表示,可能实施类似于禁止中国车辆进入美国的限制措施,限制搭载中国和俄罗斯设备、芯片和软件的无人机。目前总部设于中国深圳的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为全球最大的民用无人机生产商,其控制着全球超过70%的无人机市场份额,并在该领域拥有着强大的技术领先优势。即便是美国的部分相关政府部门也离不开大疆的无人机。据Bard College在2020年时的一份研究表明,美国所有50个州的政府部门均在使用无人机,其中90%由大疆制造。也有数据称,大疆无人机目前在美国商用无人机市场占据着58%的份额,并经常被美国执法机构使用。近年来,美国农民也一直在稳步增加对无人机的使用,2023 年,41 个州有 370 万英亩农田的50 种农作物都是采用无人机进行药物喷洒,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大疆制造的无人机。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在为限制或禁止大疆无人机进口寻找对策,并于2022年就将大疆列入与中国军方有关的企业名单,限制其获得美国技术,但这并未阻止美国用户使用大疆的无人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3日表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干扰和限制正常经贸往来,破坏全球产供链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