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了关于“关联方规则”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 specific to the September 2025 Affiliates Rule),进一步阐释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操作要求。该规则核心是将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清单)及部分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的限制,扩展至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关联公司,从而形成比以往更为严密的合规边界。
此次规则的意义不仅在于所谓的“堵塞漏洞”,更在于美国政府将所谓的合规责任系统性地转嫁给全球企业。BIS在文件中承认,旧模式使其不得不投入“大量额外的时间和资源”去不断补充清单,而新的“50%所有权规则”通过设定“自动生效”的机制,把原本需要由政府主导的股权穿透调查,直接变成企业的法定义务。
当地时间2025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第6/44/2025-DGTR号公告称,应印度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缆(Copper Data 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光伏干线总线电缆部件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Trunk Bus Cable Assembli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43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5第2-4、6、7、9、11、15-19、21-24项申诉和美国注册专利号12,015,376第2-6、9、13-16、18-20项申诉的调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五函〔2025〕75号【发文日期】2025年09月15日各利害关系方:2025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模拟芯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模拟芯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影响、申请调查国家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当地时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公告,以存在“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行为为由,宣布将23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当地时间9月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其官网宣布,撤销对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至少10家中国实验室对进入美国市场电子产品的测试认证许可,这一举措立即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举措也强烈谴责美方滥用“长臂管辖”,将科技问题政治化。
2025年9月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79号公告称,将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er)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Hengtong Optic-ElectricCo., Ltd.)、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Yangtze Optical Fibre and Cable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杭州金星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Jinxingtong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43.35%。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9月19日~2026年1月18日。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9001.10.0000。
2025年3月4日,应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可能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进行调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