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消息,美国白宫网站于当地时间6月3日发布消息称,美国总统拜登以“应对中国军工企业威胁”为由签署行政命令,将包括华为公司、中芯国际、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59家中企列入投资“黑名单”,禁止美国人与名单所列公司进行投资交易。
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6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来自6个国家,总价值约为21亿美元的商品收取25%的报复性关税,作为对这些国家向脸书、谷歌和亚马逊等公司收取数字服务税的回应。将被收取高额关税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英国、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和土耳其。 随后,美国政府立即表示,这一关税政策将延后180天进行落实。 美国贸易代表戴琪表示,此举将为美国保留加征关税的选项,同时留出更多时间与各国进行谈判协商。 去年6月,特朗普政府发起了对以上6国向全球互联网巨头收取数字服务税的调查,并给出了1年时间的期限实施报复性关税。 不过,据新华社,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日前刊文说,美国很多企业认为美国政府此前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推高了美国通胀水平,呼吁拜登政府取消这些关税。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4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集成电路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6)。 2020年12月18日,美国Tela Innovations, Inc., of Los Gatos,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18652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Acer America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ai,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美国Intel Corporation of Santa Clara, CA、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联想集团、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中国台湾地区Micro-Star International Co., Ltd.,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美国MSI Computer Corp. of City of Industry, CA为列名被告。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调查编码:337-TA-125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1)。 2021年1月21日,美国Wilson Electronics LLC of St. George, UT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21,967、7,409,186、7,486,929、7,729,669、7,783,318、8,583,033、8,583,034、8,639,180、8,755,399、8,849,187、8,874,029、8,874,03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因案情复杂,ITC将本案分为三个,每个案子涉及四个注册专利号。 美国Cellphone-Mate, Inc. d/b/a SureCall, Fremont, CA、中国广东Shenzhen SureCal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为列名被告。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调查编码:337-TA-125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0)。 2021年1月21日,美国Wilson Electronics LLC of St. George, UT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21,967、7,409,186、7,486,929、7,729,669、7,783,318、8,583,033、8,583,034、8,639,180、8,755,399、8,849,187、8,874,029、8,874,03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因案情复杂,ITC将本案分为三个,每个案子涉及四个注册专利号。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调查编码:337-TA-124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9)。
6月1日,新修正的专利法施行!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如:6月1日之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按照10年还是15年计算? 第十条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021年5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予以复审,即基于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于5月4日提出的复审申请和联合应诉方(Joint Respondents)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 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于同日提出的申请,复审之前作出的存在侵权裁决,利益相关方应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 2020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美国AFL Telecommunication LLC, d/b/a AFL, Duncan, SC的调查。 2020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9)不予复审,即终止本案对美国专利号10,120,153第1、10项申诉和8,712,206第14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1月26日,欧盟向WTO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提案》(通报号G/TBT/N/EU/775文末附中译),将现行电池管控方式由“指令”上升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 调整对电池的管控范围 法规调整了欧盟对电池的管控范围,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工业电池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管控,确定监管的电池类别包括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四类。 新增11项电池投放市场后的管控内容 对电池投放欧盟市场后的管控,新增:碳足迹、再生原材料、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可拆卸和可替换性、二维码标签和CE标签、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护照、安全性等要求,并对运营商的尽职调查和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提出新要求。
在关闭边境近一年后,欧盟踏上了重新开放之路。开放早已是许多成员国的心声,毕竟封锁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一个巨大的缺口。但开放背后,往来的疫情风险与疫苗接种仍然是绕不开的担忧。另外,欧盟此前曾许诺的经济复苏刺激措施似乎还需要“再飞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