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_EditorP{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DIV{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TD{margin-bottom:1em;line-h
税委会公告〔2020〕2号 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
2020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LED产品、系统及其组件(2)(CertainLight-EmittingDiodeProducts,Systems,andComponentsThereof(II),调查编码:337-TA-116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
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号)。 公告内容显示,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78号公告,决定调整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税率。 2019年1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