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商务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任洪斌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外贸的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我国外贸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呼吁世贸组织成员尽快解除不必要的限制措施。 任洪斌介绍,外贸企业除了面临国内企业的共性问题之外,还面临着接单难、履约难、国际物流不畅、贸易壁垒增多等诸多外部因素。后续将进一步丰富政策工具箱,重点
2020年2月20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商务部召开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月10日起,除湖北省以外,各地具备条件的外贸生产企业也开始逐步复工复产。 目前,外贸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主要呈现3个特点: 一是外贸生产正在快速恢复。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总体进度加快。外贸大省引领带动作用明显,浙江、山东重点外贸企业复工率均在70%左右,广东、江苏等外贸大省也在迅速复工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TRS_EditorP{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DIV{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TRS_EditorTD{margin-botto
2020年2月6日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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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公告〔2020〕2号 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
2020年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LED产品、系统及其组件(2)(CertainLight-EmittingDiodeProducts,Systems,andComponentsThereof(II),调查编码:337-TA-116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No.11)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