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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根良:银行应对每笔贷款负起责

发布日期:2015-03-09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517 次

    本报讯(记者 薛卿)全国人大代表崔根良昨天向大会提交了一件关于防范民间担保圈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建议。他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社会资金面偏紧,民间融资风险高发,而“担保链”,即企业之间相互为贷款作担保的行为,正在对更广泛的经济造成破坏。他把这一现象形容为担保风险“狼来了”。
  据崔根良介绍,2008年以来,由于政府推动信贷宽松政策,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的贷款规模迅速膨胀。民间担保公司、企业互保、联保、交叉担保等信贷担保在企业融资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它让银行有信心向中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刹那间民间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企业也不甘示弱蜂拥而至做起了“担保生意”成为了“保人”。“早先,一切状况都很好,中国的经济增速迅猛,因此担保无非只是盖个章而已,但现在,担保人真的要偿付了,狼’真的来了!”‘
  为什么说“狼来了”?据一家沿海地区的二级分行对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行保证贷款的存量信贷客户进行逐户的排查发现,涉及担保圈的该行信贷客户共131户,信贷余额共计85.39亿元,与非该行的140家信贷客户共形成39个担保圈。39个担保圈按照风险特征分成11个低风险担保圈、24个中风险担保圈和4个高风险担保圈。其中,高风险担保圈中涉及该行信贷客户34家,该行信贷余额共计9.15亿元。
  崔根良说,有些银行贷款给企业,往往忽略企业贷款主体的经营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另外,少数企业存在骗贷骗款等不法行为。“对担保的依赖如今正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不仅导致不良贷款猛增,而且可能蔓延到整个金融领域。”
  为此,崔根良建议,银行要树立正确的信贷经营理念,改变在贷款风险管理中过度依赖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坚决摈弃“有担保则贷款就无风险”、“保证人越多贷款越安全”的错误思想。银行放贷的前提,必须加强对贷款主体“单位的经营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的充分评估,认真掌握第一手真实、可信任的情况,不能忽视第一还款责任主体,不能将贷款偿还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贷款担保方身上。银行要强化这方面的责任和意识。”
  另外,崔根良还提出,银行作为存贷业务金融机构,有利息收入,是一种经营行为,应承担自身的经营风险,不能只赚不赔,把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人。“银行至少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或一定比例贷款本金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让银行真正担当起经营责任,同时也对每笔贷款真正负起责任,促进银行贷款业务步入正常经营管理轨道。”
  此外,在崔根良看来,银行从事存贷业务,有利息收入,是一种经营行为,要对自身的经营业务有风险意识,至少应该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或一定比例贷款本金的损失,不能只赚不赔,把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人。“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担当起经营责任,促进银行贷款业务步入正常经营管理轨道。”

《姑苏晚报》(20150307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