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管理、沟通联络、财务、组织建设、会员服务、项目运营、 维权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 秘书处的负责人是秘书长,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章程》规定行驶相关职权。
第四条 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精神,由秘书长向秘书处下达工作指令,并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无条件贯彻执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但可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下达的工作指令。
第六条 秘书长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宜。
第八条 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胸怀大度,任劳任怨。
第九条 秘书处副秘书长的编制为1人,设1名专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下设相应职能部门,开展相关职权范围内工作。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