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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必读:关于2018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8-05-1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8157 次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社会,现就我市2018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2018年,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报名(初定除外),报名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Front/,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4月10日。网上报名后,审核通过的会显示已通过,审核未通过的会显示退回以及退回原因,申报者可修改后进行再次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到隶属部门(社保关系所在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领取申报材料袋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关于申报专业问题 
按照省厅统一要求,从2018年开始,我市不再受理从事岩土、测绘、地质、土地专业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中级职称仍在我市申报;不再受理从事铁路(轨道交通)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包括铁路规划设计、铁路建设施工、铁路运营管理、铁路车辆机电等)。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技人员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33号)、《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6号)文件分别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铁路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关于以考代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故从2018年开始对从事以下系列的专技人员不再办理职称初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卫生。 

四、关于学历问题 
申报职称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地方职称转评、破格申报、技能人才评职称的除外)。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时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关于年限的问题 
1、学历、现职称资格以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本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开始计算,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后学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2、职称应逐级申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未办理助理级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即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且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其中第(3)、(4)、(5)条中的助理级职称必须是2018年之前取得的。 

六、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已经通过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的,各抵扣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关于论文的问题 
1、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论文要求:(1)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2)论文、著作发表年限截止至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底。(3)所有论文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报告作为论文考核项由专家进行评判。 
2、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论文要求:(1)论文无须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由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3.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和文章标题格式均为“篇名_作者”(篇名中有下划线或者横线的请去掉)。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八、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根据省厅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全面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保专〔2013〕7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修满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2.专技人员按照《2018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公布的课程进行学习。 
3.各行业专业培训项目需经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市职称办或相关行业协会认定)认可后凭结业证书计算学时。 
4.申报初级职称或地方职称转评国家职称的不作继续教育要求。 
5.因网上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基地未能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科目而造成学 
时不能达标的,不影响评审结果。目前,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需提供2014、2015、2016、2017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分别为每年24学时和1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补齐。 
6.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九、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业绩、成果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证 
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并负连带责任。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十、关于公示的问题 
每年年初,我们会发布年度《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明确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的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在苏州市职称评价网(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zcpjw/index.shtml)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也可以通过“苏州职称评价”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十一、关于复议的问题 
为维护申报人员权益,2015年我市建立了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详见《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相关人员可根据文件规定提请复议。由于流程限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函,逾期无法受理。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不能申请复议。 

十二、其他规定 
1、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仍将采取评审加面试的办法实施。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申请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全年仅组织一次面试,不得请假。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2013〕12号)规定与专技人员同时申报。 
4.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5、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