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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商标纠纷,产销分离消费企业启示录

发布日期:2019-08-14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484 次

案例

3月30日,经媒体曝出,几轮诉讼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不利于江小白的终审判决,江小白旗下的一个商标也因此被宣告无效。

这场纠纷要追溯到2012年,那时江小白的创始人陶石泉成功从别人手里获取了江小白商标的使用权,并委托江津酒厂进行加工。陶石泉曾表示,“江小白”是他在2011年创立的品牌,2012年上半年委托有百年历史的江津酒厂进行批量生产工作,营销、销售等环节全权由“江小白”自行承担。

很多品牌在初创阶段都选择将产品生产委托给代工厂商。这种产销分离的合作模式固然可以降低初创企业在生产环节的投入。但知识产权方面保护的不完善,为后来双方的纠纷埋下伏笔。

2012年3月,江小白在成都春季糖酒会亮相,成为了名动一时的白酒新品牌。

2016年5月,本来委托代工的江津酒厂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江小白公司抢先恶意注册江津酒厂公司在先使用的商标“江小白”,并通过各种方式试图证明自己才是江小白品牌的最早使用者。

双方几番交手,便有了上面的新闻,江小白的一类商标被无效了。

警示

丢失了这个商标,江小白就要改名么?并不是。

虽然此次被判决无效的江小白公司第10325554号商标“江小白”属于国际商标分类中的第33类商标,属于酒类产品的核心类别,但此次产生纠纷的江小白商标是竖排式商标,所以字体也与江小白公司常用的字体并不相同,因此对江小白公司的产品销售影响应该不会很大。

但此次酒厂成功无效江小白的一个商标,可能是准备自己生产类似于江小白的酒,切一块江小白市场的大蛋糕。

本次纠纷中,其实江小白在产品成型之前就应该完成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并保留充足的在先使用证据。具体操作层面,委托代工厂代工之前,企业应该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

  • 厂商品牌与产品的商标:商标注册不仅仅限于只注册核心类别,应向专业知识产权从业者咨询,在注册主营业务与产品的类别之外,考虑到业务可能涉及的其他类似广告,电商的领域与未来可能布局的产品方向,进行相关类别商标注册。

    同时对于核心产品,对于其相似的图案与名称,也要采取防御性的商标保护措施。而对于有拓展国际业务倾向的企业,则应该提前进行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进行马德里商标注册。

  • 专利:应该在产品研发阶段便进行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专利申请,将产品的核心技术,特色包装等提前保护。以便于在产品推出时减少被其他厂商山寨侵权的风险。

江小白事件罗生门的真相,可能除了当事者双方,谁也不得而知。但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而遭受重大损失的苦果却要江小白自己吞下了。这样的品牌并不是只有江小白一个,打造价值千亿王老吉商标的鸿道集团也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与商标所有者广药集团的授权关系而为他人做了嫁衣。

这给试图进行或正在进行产销分离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没有在委托代工以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因为急于推动产品上市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完全完成的情况下便进行代工合作,并且在代工的过程中不将彼此的责任义务明晰化,自有品牌价值损失的风险便会大大增加。

希望企业家和创业者们不要成为下一个江小白。

(注:江小白当时是产销分离,但现已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