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
项目来源: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3-06-30
截止时间:2023-08-10
有意愿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申报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聚焦我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各地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 1 .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核(《工作指南》可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文件通知”栏目查询下载); 2 . 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 3 . 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 [ 注 ] 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 1 .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 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 10%; 2 .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 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 . 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 . 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万元; 5 .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 . 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①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② 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③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 指导推荐企业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请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各市线上推荐提交操作,正式行文并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省工信厅,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 省工信厅将依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复核和评分,按《管理办法》要求对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电话:025-69652812 / 69652737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5-69652990 [ 注 ] 附件: 1 .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2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来源:江苏政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