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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日期:2022-02-23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通信知识产权      阅读:2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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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要点》,从七个方面对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知发〔2022〕18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双稳双提”,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细化攻坚“五区五高”,确保江苏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共担使命共谱新篇贡献知识产权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要预期目标是: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6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6件,万企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达1066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340亿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达360件,新增参与贯标企业数达2000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落实《纲要》《规划》为统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一)强化统筹部署。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配套政策措施(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分项规划的配套措施(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宣传教育处),抓好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2022年合作会商工作要点》落实(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筹备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责任部门:办公室),积极组织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以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推进条例落实。大力宣传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认真落实有关执法权下放、重复侵权惩罚、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赋权转化等具体操作举措(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保护处、产业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切实提升强省建设法治化水平(责任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按照中央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报请省委督查室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省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将国家和省《纲要》、《规划》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办公室、规划发展处)。统筹推进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工作考核等各类相关考核评价工作,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以健全保护体系为牵引,着力构筑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新格局


(一)健全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机制。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细化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推动行政裁决提质增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力争在全国办出一批精典案例(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地要建立相对稳定、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执法能力,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责任部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


(二)优化“1+13+N”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载体建设工程,力争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3家、快速维权中心2-5家。出台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规范,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提升效能,各已建中心要按照国知局和省局统一要求,既要不断提高预审质量,坚决杜绝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又要积极拓展业务功能,充分发挥资源、绿色通道优势,积极开展产业预警分析、海外维权、委托执法等业务,力争创出经验、成为示范,并在全国推广(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设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联合省法院加大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力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成功率。支持各地加强与司法、法院、检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同机制(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推进机制。支持20家单位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实体市场贯彻我省《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真正把示范街区建成有品质、有影响的“消费福地”。更大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新支持1个设区市、2个县(市、区)、2个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全力以赴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以提升创造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制度作用


(一)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策体系。推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纳入各地高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市、区)联动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步取消专利授权环节的资助与奖励。积极主动配合科技、教育、商务等部门优化调整有关创新绩效评价指标,突出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导向(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大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工程。继续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支持新建15个左右省示范中心,遴选14个左右通过验收的省示范中心升级运行。发布《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指导各地设立本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形成省市县联动推进、分层培育的工作格局(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充分发挥专利奖激励作用。报请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组织开展首届“江苏专利奖”评选和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推荐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奖励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让更多江苏创新成果脱颖而出,激励带动优质专利产出(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统计监测。围绕“十四五”主要指标,优化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机制。从今年开始全面取消具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拒不整改的市场主体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评奖评优资格(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宣传教育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不偏向,齐心协力提高创造质量(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四、以塑造产业竞争优势为目标,切实增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


(一)实施知识产权强链行动。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成果备案和项目评价,择优遴选一批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建设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有关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产才对接”行动,围绕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研发活动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宣传教育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工信厅研究制定新一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启动首批省级优势示范企业入库遴选工作,力争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贯标”全覆盖。按照国家局部署,分级分类做好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推进工作体系,探索建设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布局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支持20家企业承担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项目,研究发布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开展产业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深入开展“苏地优品”宣传推介活动,支持8个左右县(市、区)承担省级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项目,择优推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项目(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强对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跟踪指导,做好监测评估,确保取得实效并在国家绩效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联合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持续举办专利拍卖季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稳妥推进知识产权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引入“开放许可机制”,加速专利转化实施(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责任部门:产业促进处)。


(四)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继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共同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共同推动发行知识产权混合质押、保险和证券化产品。会同财政部门,探索完善知识产权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试点,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五、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支撑,加快提升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能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打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和专利预审系统。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强化数据分析,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网络安全(责任部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认定第二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公共服务机构,推动省市资源下沉辐射。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力水平(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专利代办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核心,打造“全链条、多门类、一站式”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载体(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处,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工程,研究制定专利代理师培育计划,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测机制,推进新一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专利代理服务对外开放试点取得实质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深入推进代理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严肃查处代理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责任部门: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推进国家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六、以深化区域协作为导向,更大力度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合作


(一)更高质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互联互通和高层次人才共享。联合召开长三角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研究落实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江苏牵头工作事项,共同研究制定长三角高价值专利培育区域标准。指导有关地区落实“G60”科技走廊《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设(责任部门:规划发展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知识产权保护处、产业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更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国家,探索知识产权国际“云合作”。深入开展RCEP、CPTPP等经贸协定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内容宣传解读,指导企业更好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强中外合作园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诉求调研,充分响应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对外交流合作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主动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更高水平举办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举办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树立我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责任部门:对外交流合作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南京、无锡等有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更大力度推进涉外风险防控。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支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发布我省涉外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名录,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实务技能宣传培训,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及时跟进、畅通联系、加强指导,力争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宣传教育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七、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厚植知识产权人文环境


(一)夯实人才工作基础。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制定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修订完善我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评价标准,做好职称评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和各类人才工程。支持知识产权智库联盟发展(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人事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突出人才自主培养。支持省内有学位授予自主审核权的高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学科,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加强省内高校二级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启动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百千万”培养工程,开展产业强链知识产权专项培训,面向创新主体和重点人群组织线上普及培训(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宣传普及力度。围绕《纲要》《规划》《条例》,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扩大“我身边的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打造青少年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品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塑造我省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宣传教育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