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朝曦:抓好地市工作中的社会组织工作
——在2016年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专题研究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摘要
一、地市工作中为什么要抓好社会组织工作
目前我国有地级市291个、地区10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市(地、州、盟)是我国行政层级中承上启下的一级机构,登记管理着大量社会组织。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全年累计收入2929亿元,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全部社会组织中,全国性社会组织数量仅2316个,占总数的0.35%,省级的约占7.3%,地市级的约占21%,区县级的约占71%。也就是说,有92%以上的社会组织是在地市级政府及其所辖的区县级政府登记管理的。这些社会组织遍布城乡,业务领域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助推经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开展对外交往和贸易争端调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提供公共服务。我国现有民办幼儿园有14.64万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5.4%,民办高校734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9%,各类民办医疗、养老、文体、科技等社会服务机构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发展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平均每年募集600多亿元公益资金,凝聚数百万志愿者,在减贫济困、救灾防灾、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创新基层治理。大量社会组织植根基层,活跃于城乡社区,为广大群众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载体,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微血管”“调节器”“减压阀”的作用。五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是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承接者。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以来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一部分转移给市场和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促进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可见,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政府的有力助手。
但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如果管理引导得不好,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小的负面作用,甚至可能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全局带来负面影响。如有的社会组织“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还有的社会组织在社会上坑蒙拐骗,乱评比、乱发牌、乱收费,严重影响社会信用建设;更有极少数社会组织被境外势力渗透,成为其代理人,危及国家安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经和正在改变我们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对我们开展基层治理的工作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构建新的基层治理体系中,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进行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还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对待社会组织的认识和实践上,与中央的精神和要求相悖,存在“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因此,我们要站在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引导、管理好社会组织,切实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真正把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可以放心、可以依靠和可以使用的力量。
二、在地市工作中怎样才能把社会组织工作抓好
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条:
第一,要学习领会贯彻好上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述、新要求。有关社会组织顶层设计的文件陆续出台,如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制定的《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及即将修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三个条例等。除此之外,各省级党委、政府、人大也大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都是各地市开展社会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第二,要建立领导体制,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要求,地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要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地市、区县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要督促党政各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党政部门和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单靠民政部门一家是干不好也干不了的,必须建立多部门的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除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好登记、检查、评估、执法等职责外,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外事、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第四,要建立相应队伍,充实社会组织管理力量。社会组织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比较敏感。登记管理机关工作对象多、责任大,但力量薄弱、保障不足,难以全面有效履行登记、监管、执法等职责。目前全国各级登记管理执法人员共3000多人,省级平均不到9人,地市级不足2人,县级仅0.7人,地市级以下基本没有执法队伍,70%的市县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慈善法》和两办《意见》,登记管理机关的任务和责任明显加重,各地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尤其需要增强执法力量,强化登记管理机关权威性,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这是开展社会组织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方面,既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激励、金融支持等,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根据本地市的实际和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优化本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始终“严”字当头,严格登记审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及活动的监管。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努力构建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
本文出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