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会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的员工是指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聘用、解聘、薪酬与福利管理、考核、劳动合同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条 本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归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本会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按照理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需要设置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审批。聘用人员须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批准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由秘书长报会长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员解聘
第八条 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3、由于个人失误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的解聘由秘书长提名,报会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须结清财务借支,退还办公设备及所配置的办公用品。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一经转正,即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本会员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终由本会秘书长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员工自转正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本会员工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本会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底为员工工资发放日。
第十七条 其它福利和补贴
1、一经转正的员工,本会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已转正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额度的通讯补贴。
3、已转正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午餐补贴。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 :本会执行一周40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
第十九条 作息时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员工考勤统计。
第二十一条 假期:员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产假、工伤假、 年假、补休。假期申请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秘书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