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针对欧盟委员会拟对原产自中国的光纤光缆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事件,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预警工作会(网络视频会议),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苏州市光通信产品公平贸易工作站参加会议,并组织了相关企业参加。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预警工作会上,介绍了案件信息,听取了企业意见,分析了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并对近期应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指导。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皇家飞利浦公司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9月19日正式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并宣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
欧盟委员会已收到欧盟国内产业Europacable协会的申请,拟对原产自中国的光纤光缆产品(optical-fiber 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可能涉及中国海关编码为90011000和85447000,涉案产品具体范围应当以后续《立案公告》中的英文描述为准,以上翻译仅供参考。
2020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3)不予复审,即中国上海Shanghai 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中国广东Wulei 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这三家中国涉案企业为缺席被告。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了其专利权。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Ridgefield 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s.,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orporation, China、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Chin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Taiwan为列名被告。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包括中国大陆TCL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内的全球17家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组件以及包含该组件的数字智能电视(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侵犯其专利权(美国专利号为: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禁止涉案产品进口到美国和在美销售。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84714900、84715001、8525、85291021、852990、85415000、8542和85423100。海关编码仅供参考,实际以产品描述为准。
美国政府在国家的技术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二战以来,美国的技术政策经历了由隐到显、由支持预竞争的通用技术到面向国家战略领域的发展过程。2020 年 5 月21日,美国两党两院议员在参众两院提出《没有止境的边疆法案》(Endless Frontier Act)议案,提出在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设立技术学部,赋予它特定的使命和职权——提供 1 000 亿美元资金,用于战略性地推进 10 个关键领域的技术发展,这似乎预示着美国技术政策的一个新的发展。认识美国技术政策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影响因素,有助于我们认识和理解美国当前技术政策的发展动力和影响因素。
未来30年中国在跨越坎坷和不利基础上不断崛起是可能的场景,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最大可能性是长期、复杂的竞争与对抗的关系。中美关系演变备受瞩目之际,兰德公司(RAND )最新发布《中国的大战略:趋势、发展轨迹和长期竞争》。这份长达150页的研究报告,重点要回答的问题是,到2050年中国可能是什么状态?中美关系可能是什么状态? 该项研究是在兰德阿罗约中心(RAND Arroyo Center)的战略、原则和资源项目中进行的。兰德阿罗约中心是一个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和发展中心,由美国陆军赞助。报告由兰德公司资深政治科学家安德鲁·斯科贝尔(Andrew Scobell)博士领衔,参与撰写的还有埃德·伯克(Ed Burke)、库珀(Cortez a . Cooper III)等。
过去15年,在“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科学技术主要领域取得了从“跟跑”、“并跑”到部分领域“领跑”的骄人成绩。但是,面向世界科技发展新前沿、面向建设科技强国战略新需求、面向日益复杂的全球科技竞争新态势,我们仍然有许多关键核心技术需要突破。综合现有基础、严峻形势、目标使命和发展路径等因素分析,我们提出,面向2035年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思想——“自主创新,开放跨越、科技强国、引领发展”,以实现我国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与转型 什么是创新型国家?2020年中国能否达到世界创新型国家的“门槛”?迈克尔·波特于1990年提出创新型国家的概念,认为创新导向型经济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处在创新导向型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就是创新型国家。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从实践上归纳世界上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有四个特点,即创新投入多(可用“R&D经费投入强度”等指标衡量)、创新能力强(可用“对外技术依存度”等指标衡量)、创新绩效好(可用“科技进步贡献率”、“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等指标衡量)和创新竞争优(可用“三方专利占世界比值”、“PCT专利申请量”指标衡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