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BIS)调整“实体名单”,将中国34家实体纳入。
此次被纳入的中国实体有:
12月16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新闻,将8家中国企业纳入“中国涉军企业名单”(NS-CMIC)。
这两份名单之间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做详细的解释。
“实体名单”的英文为Entity List,简称EL;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的英文为 NON-SDN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LIST,直译为“非SDN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简称NS-CMIC或CMIC,在美国财政部网站体现为“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 Sanctions”,直译为“(对)中国军事企业制裁”。结合两个直译名,我们认为,对名单称为“中国涉军企业名单”更为贴切。后面我们还会对“军工复合体”的理解作出解释。
商务部“实体名单”与财政部“中国涉军企业名单”的相同之处
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和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都对“美国人”和与美国“有连接点”的活动(交易、活动等)有管辖权。
所谓“美国人”,不仅包括个人,还有法人,甚至包括在美国的外国分支机构。
所谓与美国“有连接点”是指:
--使用了美国金融系统,包括用美元结算;
--与美国管制物项相关,包括美国零部件,美国软件和技术的直接产品;
--有美国人参与;
--企业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
--交易活动所使用的运输渠道(飞机或船舶)、资金等,源自美国或美国的金融市场或投资等。
“实体名单”与“中国涉军企业名单”的不同之处
美国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通过《出口管理条例》,对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实体名单”为《出口管理条例》744部分的附件4。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以在官网发布新闻及名单的形式,提示金融风险,要求金融机构实施冻结资金并汇报等措施。
不同之处有:
(1)出台时间不同——“实体名单”历史悠久,自1996年美国修改执行出口管制的法规,即《出口管理条例》后,1997年就将国外实体纳入;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始于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的13959行政令;
(2)负责机构不同——“实体名单”由商务部产业与安全局公布;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发布;
(3)法律依据不同——“实体名单”的依据是《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和《出口管理条例》744.11,原因是所谓“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是基于《国际紧急状态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的总统授权,2020年11月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13959行政令,发布“中国军事公司名单”;2021年6月拜登总统签署14032行政令,发布“中国涉军企业名单”;
(4)对象不同——“实体名单”涉及全球多个国家,美国商务部的实体名单共纳入1700多个实体,涉及中国的有436个;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只针对与中国企业相关的投资,目前有68家中国企业被纳入;
(5)范围不同——“实体名单”涉及《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物项的贸易、服务等相关活动,而物项既包括有形产品,也有软件和技术,可以说是针对物流、技术流的管控,是供应链层面的管控;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主要涉及资金来源(于美国)和金融投资等活动,是资金链、投资层面的管控,明确禁止“美国人”投资名单上的企业,并要求在列入后的60天到365天内,从任何公开交易证券及此类证券衍生品或此类证券的投资敞口中,撤资;
(6)许可政策不同——对于“实体名单”的许可,每个实体的政策不同,绝大部分情况下,BIS实施推定否决(Presumption of denial ),即不批准,但也有逐案审查的情况(Case-by-case review);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在特朗普时期实施过许可,以便美国企业在既定时间内撤资,拜登上台后没有发布过相关许可;
(7)被纳入的原因不同—— “实体名单”纳入原因为“从事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活动”;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是因为是所谓“涉军”;
(8)移除途径不同——“实体名单”移除程序复杂、代价高,但有企业曾经被成功移除过;而“中国涉军企业名单”旨在切断资金链,特朗普时期曾有企业通过司法程序从“中国军事公司名单”中撤出。拜登时期将“中国军事公司名单”改为“中国涉军企业名单”后,并未明确移除办法,也就不会有被移除的,如果何时能看到移除的办法出台,就可见移除的一丝曙光了……
无论两份名单区别如何,目前美国政府双管齐下、同时发布,也可看出其有意形成措施联动,并造成在特定领域实施精准管控,实施物流、技术流、服务流、资金流切断的事实。此次财政部发布名单中的8家企业此前就已经在“实体名单”中。
关于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的命名不敢苟同
2021年6月3日,美国总统拜登签发14032行政令,对时任总统特朗普签署的13959行政令进行修改,用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替换此前的“中国军事公司名单”(Communist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名单缩写改为NS-CMIC。
在14032行政令签署前,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对“中国军事公司”实施投资限制,而“中国军事公司名单”由美国国防部公布,依据是《1999年国防授权法》第1237条款。2020年以来,美国国防部多次发布该名单,但由于涉及国防部和财政部两个部门,法律程序不明确,企业疑问较多。我国相关企业通过司法程序成功从国防部名单中撤出。但2021年6月以后,国防部不再发布该名单,而是根据《2021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款发布另一份名单,目前并未明确限制措施。
为解答投资限制中存在的疑问,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以问答的形式发布FAQ,目前,涉及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的问答有15个。
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其英文全称是 NON-SDN CHINESE 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COMPANIES LIST ,即直译为“非SDN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
所谓“军工复合体”的概念来自于冷战时期,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1961年1月17日的告别演说中说:“我们今天的军事组织与我的任何一位前任在和平时期所了解的组织,甚至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中的战士们所了解的组织,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我们被迫建立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永久性军事工业。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严重的影响。我们必须防止军事工业复合体获得不合理的影响,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
美国的军工复合体,是指由军事部门、军工企业、部分国会议员和国防研究机构组成的庞大利益集团。由于军工复合体不仅涉及军方,还涉及到国防企业,更牵涉到国会,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军工复合体”这个名词极少在美国的主流声音中出现,除了偶尔会有胆大的媒体提出。美国国内甚至没有一本专门研究军工复合体的学术书籍。这并不是说军工复合体没有在美国客观存在,事实上正是因为美国政府和军工企业以国家安全、涉密等正当理由极少披露深层次的数据,导致可信的学术文章少之又少。
综上,军工复合适用美国语境,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是用美国的军工体制和逻辑来衡量中国,给中国企业扣上美国军事体制的“帽子”,对此,我们不敢苟同,而美国财政部所谓“中国军工复合体名单”纳入的主要理由就是“涉军”,故我们强列建议使用“中国涉军企业名单”,而非“军工复合体”!同意的,请点赞……
(机工智库研究员/赵秋艳)
机工情报新媒体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