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综合赋能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赋能服务 知识产权
赋能服务

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22处提及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89 次

2019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多达22次提及知识产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
  •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估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探索推进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探索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深化国际文化创意和体育赛事合作,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演艺及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
  • 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登记制度、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 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 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