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官网消息,国标委发布关于拟批准设立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的公示,公示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关于拟批准设立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的公示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2〕11号)要求,结合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工作安排,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拟将国家标准综合实验验证中心作为综合性国家标准验证点予以批准设立,现对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10-8226296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邮编:100011 邮 箱:zhangchengyu@samr.gov.c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