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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一种公司竞争优势吗?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通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阅读:247 次
竞争优势都是来自创新,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

特别是在当前的我国,我国缺创新,然而国家竞争需要依靠创新,市场主体竞争也需要依靠创新,所以我国大力提倡创新。
创新是一个天生的褒义大于贬义的词,创新能解决任何问题,对于市场主体竞争而言,创新能形成竞争优势。

市场主体保护好创新,则能形成或加强竞争优势。

市场主体的创新是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因子都可能凭借创新形成竞争优势,但没有一个市场主体,其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因子都能凭借创新形成竞争优势。
如,GUCCI公司生态系统中的成本因子、苹果公司生态系统中的技术因子、特斯拉公司生态系统中的广告因子、高通公司生态系统中的销售因子、村田制作所系统中的品牌因子。

因为,上述公司的竞争优势不需要依靠上述的因子创新,其竞争优势来自其他因子创新。比如GUCCI公司的品牌因子、苹果公司的闭环因子、特斯拉公司的创始人和用户因子、高通公司的专利因子和村田制作所的可靠性因子。

专利是高通公司的竞争优势,但其竞争优势在4G和5G时代,相较于3G时代是变弱的。也就是说专利是一种竞争优势,但该竞争优势并不是可持续的,特别是相较于GUCCI公司的品牌因子和村田制作所的可靠性因子。

专利成为竞争优势是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的:

1、技术创新已经在先成为竞争优势;

2、专利团队和战略具有竞争优势;

3、公司选择专利作为竞争优势。


如果一家公司拥有研发、专利和团队,但不同时满足至少上述三个前提条件,则该公司不应当将专利作为其竞争优势,只是可以将专利作为防御或攻击的武器。
很显然,诺基亚已经选择将专利作为其公司竞争优势,华为也已经走在将专利作为其公司竞争优势的道路上。
但是在当前的我国,其他公司切不可以把专利认为是其竞争优势,毕竟曾经超越过华为的中兴也未能成功。

回想我国的“第一家专利暴发户”乐视公司,在公司辉煌时,专利比公司还辉煌,而当公司没落之时,专利快速成为累赘,专利资产价值不及专利费用成本。乐视,一段属于我国互联网的专利辉煌和凄凉记忆

专利是一种竞争优势,人才、成本、质量、品牌、可靠性、创始人、闭环等等也都可能是竞争优势,因为他们也都结合创新。

一家公司来说,竞争优势没有那么多,不需要那么多。只有当专利因子在竞争中胜出公司生态系统中其他因子时,专利才有可能是一种公司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