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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及预申报国家、省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83 次

68.png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号),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并同时组织新一届国家、省专利奖预申报工作,请各市、区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2016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奖。
.申报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见附件2)。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遴选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市区有关单位也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6项,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3项;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各市、区原则上择优推荐3名,市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1名。各市、区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送达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胶封成册,为便于识别,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用白色封面,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材料用蓝色封面。纸件材料均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1份,各推荐单位提交汇总表(见附件3、4)纸件及电子件各一份。提请申报企业杜绝使用燕尾夹、无封面装订、塑料抽夹封面等形式,以防止材料缺失。

有关申报表格及本通知电子件均可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栏内下载(http://scjgj.suzhou.gov.cn/)。

四、中国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预申报要求


为做好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第十二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遴选准备工作,加强本市优质项目培育指导,特组织本市拟参评国家、省专利奖的项目预申报工作,待国家、省正式通知下发后,结合预申报项目初审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对象,申报条件参照2020年国家局下发的通知要求,重点在往年已获得苏州市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而未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中产生,也可同时将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专利奖的项目推荐参加国家奖的评选。

(二)拟申报第十二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对象,申报条件参照2019年省局下发的通知要求,重点推荐往年已获得苏州市专利奖但未获得国家、省奖的项目;可同时将申报2021年度苏州市专利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专利奖的评选。

(三)在专利奖推荐中,各单位应本着由下而上逐级参评的原则做好梯队部署,获得过上一级奖励的项目不再参加下一级专利奖的评选。对拟申报中国专利奖的项目,各地区应注意做好项目储备,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培育,待储备项目具备较大市场份额、较高销售额和利税、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后再行上报。预申报国家、省专利奖没有名额限制,重点发动具有申报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参评,待上级通知下达后,根据市局指标分配情况再进行正式上报。

(四)申报材料。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申报材料只需要提交申报书电子件,不需要其他附件证明材料,但申报人应按以前通知要求做好相应证明材料的收集准备。待预审通过获得正式申报名额后补齐所有材料。申报材料格式请各推荐单位依据往年通知向申报人推送,本通知不附。各推荐单位收集申报材料电子件并按要求做好统计表(见附件5、6)于6月30日前发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推荐。专利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尊重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文化发展的宗旨。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真正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推选出来。

2.严守评选纪律,如实申报推荐。专利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人要按照评选条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审核把关,坚持择优推荐。专利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严格进行信用记录审查,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合理储备推荐,充分挖掘潜力。要按照逐级培育推荐的原则,做好专利奖推荐对象的培育、储备、推荐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上来。围绕激励企业创新、提高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全面夯实知识产权基础,稳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附件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2.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书
3.2021年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汇总表
4.2021年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汇总表
5.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6.第十二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5月28日

来源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