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对10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其中,天津市某电缆有限公司涉嫌恶意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被罚款1万元。
根据公告,2020年3月,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0年2月11日至3月4日期间,当事人委托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损害了“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第(六)项所指违法行为。
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