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国家商务部由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副局长刘丹阳带队,到亨通集团开展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实地核查及调研(含光纤)工作。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处长吴丹、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商务一秘马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副处长张金定,以及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专家等人员随行。
江苏省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局副局长祝纪庆,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曹国芬、公平贸易处处长徐辉兰,吴江区商务局局长赵伟、副局长张静等省、市、区商务部门领导参加陪同。根据苏州市商务局的安排,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也全程参加了本次会议,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光棒反倾销这一造福全行业的重大工作中。亨通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监尹纪成,亨通光导总经理马建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肖华等予以了接待和现场汇报。
在座谈会上,亨通集团就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进行了专题汇报,并听取了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刘丹阳副局长关于核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明确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与会人员还应邀实地参观了亨通集团展厅、亨通二期光棒工厂、亨通光纤工厂。
据了解,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5年8月19日起两年。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8月18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2017年6月8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8月19日起,于2018年8月18日前结束,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