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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根良代表:非公经济应受到法律同等保护

发布日期:2015-03-0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508 次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崔根良。中国经济信息杂志记者 杨未宏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中国经济信息杂志记者 刘伊玲 杨未宏)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崔根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待遇依然有待提高,虽然国家对非公经济的法律保护不断加大,但是,目前刑事立法对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经济主体是区别对待的。

  为了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得民营资产资本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崔根良提出加快立法,要让非公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具有同等法律主体身份。

  另外,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障碍,崔根良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三扇门的现象确实是存在,但中央政府非常重视,特别自十八大以后采取了不少措施,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为了让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垄断行业。他认为,“三扇门”现象现在不可能完全消除,但改变这个现象需要一个过程。国家垄断行业全部开放需要时间,而且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自身也没有那么庞大的资本进行参与,所以打破垄断需要一个过程。

  代表委员小资料

  崔根良,男,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兼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主任委员,全国劳动模范,第七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