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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9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光通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阅读:1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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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勇登行业高峰,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目标


到2023年,在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集成电路、信息通信与显示、高端装备等11个综合实力先进、国内领先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重点产业链中,累计培育60家掌握产业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强,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的“知识产权登峰企业”。
 

二、实施方法


“登峰行动计划”以项目引导方式实施,遵循自主申报、规范评审、择优实施、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企业主体、上下联动、聚力推进的基本原则。
 
围绕培育引领性、创新性、标志性知识产权登峰企业这一目标,面向全市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基础好、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强烈的创新优势企业开展“登峰行动计划”。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负责实施,项目实施期为两年,组织遴选项目实施企业,聚力推进项目实施,培育项目实施企业成长为知识产权引领型强企。
 

三、申报条件


申报“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二)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良好工作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专业人才队伍等适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
 
(三)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设立三年以上,创新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规范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且在国(境)外累计申请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拥有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拥有注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本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州市强企培育工程中知识产权优势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从事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实施步骤


根据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领域,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适时发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组织申报。各市、区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参照培育企业申报基本条件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根据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端服务机构进行自愿申报。各市、区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符合申报指南和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年度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核决定。
 
(三)确立下达。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实施“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年度“登峰行动计划”实施项目任务和项目经费。
 
(四)中期检查。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在项目中期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报告。各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核实和检查,经实施企业完善后将中期实施情况材料送交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适当方式对实施企业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名单和中止项目实施名单,对被中止项目实施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五)期满验收。各市、区组织项目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和实施期限,按时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将项目完成任务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和申请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并报市政府。
 
(六)考评监测。建立健全项目实施企业监测考核评定制度,主要监测企业创新、关键技术有效突破、知识产权体制机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专利优势构建等情况,并加强跟踪服务,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作用。
 

五、实施要点


“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参与建立行业标准,运用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攀登全国乃至全球行业高峰。主要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一)开展专利大数据分析,对其所处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全球专利信息分析,明晰技术发展路径、发展趋势和突破口,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研发策略与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等路径,科学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组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实现企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企业专利攻防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等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提高专利质量评估、专利挖掘布局、专利组合和专利池构建、专利商标战略布局、专利技术标准化建设、软件著作权保护等综合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布局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和专利组合,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三)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资源,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切入点,完善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增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运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企业攀登行业高峰奠定基础,并提供知识产权强有力的引领支撑。
 

六、政策支持


(一)项目支持。在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登峰行动计划”经费,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大数据分析研究,以关键技术为基础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确权以及相关联的专利挖掘和专利战略布局,支撑企业发展的相关关键专利收购、专利许可使用和战略兼并、品牌培育和技术产品标准化建设,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每年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投入不少于政府财政投入的200%。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施成效情况,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聚力支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整合知识产权、科技、产业、市场、标准、人才、金融、创投等各类资源要素,市级与各市、区上下联动、全方位支持“登峰行动计划”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相应的引导计划、激励奖项和荣誉评审等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

来源 /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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