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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2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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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贯标”)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行以来,在推动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贯标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扩面”的同时实现“提质”,推动我省贯标工作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贯标组织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贯标覆盖面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本地区实际,以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为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区贯标工作计划,持续扩大贯标覆盖面;对自愿参与贯标的企业,指导其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注册获取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填写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系统开放时间分别为4月、6月、8月、11月)。省知识产权局将于6月、12月分两批发布贯标备案企业名单。2021年,全省计划新增参与贯标企业2000家以上,各设区市新增参与贯标企业数见指导性计划分解表(附件1)。

(二)高质量组织贯标绩效评价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贯标企业的指导,引导贯标企业配备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切实做到机构、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在“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绩效评价申请进行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苏知发〔2016〕78号),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贯标企业进行绩效评价,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填写《2021年度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报的绩效评价合格企业进行书面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下发确认合格通知。

(三)根据企业需要指导开展贯标认证

贯标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贯标认证。各地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贯标认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标企业可通过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第三方认证机构名单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查询路径为: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国推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查询)。

二、集中力量提升贯标质量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应通过培训、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提升企业对贯标工作的认识,指导企业把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把贯标落到实处,做到“真贯标、贯真标”。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省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贯标辅导机构、认证机构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共同探讨提升贯标质量的有效举措,全面树立质量为先的贯标工作理念。

(二)开展专项调查和检查

省知识产权局将面向贯标企业就贯标辅导机构、绩效评价单位、认证机构的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贯标认证专项检查行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开展抽查;发现贯标未达相关标准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作出相关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贯标辅导机构、绩效评价单位、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接收举报投诉的知识产权局应积极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将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处理,并将移交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人也可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咨询投诉栏目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四)优化贯标激励政策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优化贯标激励政策,突出质量导向、效果导向,激励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要求,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确保企业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避免重复奖励,防止违规套利,也不得将通过贯标认证作为申报各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7日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赵丹丹
联系方式:025-83236380
邮箱:zhaodd_zscq@js.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知识产权局6605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