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知发办字〔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工作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风貌、新经验、新成就。 (二)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要政治意义、时代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不折不扣推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重要部署落地落实。 (三)宣传好党的百年历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讲好在党领导下知识产权事业的历史性成就,讲好知识产权工作中模范党员的先锋故事,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凝聚奋进力量。 (四)宣传总结“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等方面的生动实践,积极助力“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氛围。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公众严格保护和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探索通过更多接地气、聚人气、有温度的宣传方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创新主体、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采取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夯实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增强宣传工作实效,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赵致远 姚志伟 010—62087055 62084370 附件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主任单位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 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林草局 中国科协 组委会在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活动期间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