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38项具体惩戒措施由5项国知局惩戒措施+3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组成,具体惩戒内容见文末
(二)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知识产权客体包括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商标制度为中医药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注册商标保护,尤其可为历史悠久的中医药“老字号”和品牌提供保护,例如同仁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一系列传统老字号聚集了极高的商标品牌价值。云南文山三七、吉林长白山人参、霍山石斛等237个中药材类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价值和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对持有人不愿意公开的中医药“秘方”,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保护。例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秘方”可以申请保密专利。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在《中医药法》等法律制度中纳入传统知识相关条款,包括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确认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同时配合主管部门参与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相关立法工作,就建立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研提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中加强使用新技术手段 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诚如代表所言,区块链可溯源、不可篡改的属性可以满足司法证据的需求。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在版权保护、电子存证等领域落地一批应用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等,能够有效保障数据的真实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开展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密码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跨链、链上链下数据协同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区块链性能、安全性、可扩展性等,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成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标准引导产业技术创新。围绕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遴选一批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培育区块链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支持区块链骨干企业加快探索数字版权、存证取证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区块链建立数字化可信证明,完善数字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管理,打造整体解决方案,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 2014年以来,我局联合财政部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多方面促进知识产权转化。2020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次数达到36.6万次,“十三五”期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总次数达到126.7万次,是“十二五”期间的2.4倍,年均增速达到22.6%。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助力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全国28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已经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布局建设51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60个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一是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在北京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作为资源有效对接、信息统一汇聚、服务集中供给的综合服务枢纽;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建设18家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发展。二是扶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做大做强。重点扶持15家不同运营模式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知识产权运营;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面向电子信息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发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三是引导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分两批支持上海等20个省市,与社会资本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重点产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与资本对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四是支持重点城市开展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分四批支持江苏苏州等37个重点城市(城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城市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机制、支持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支持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三)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组织编发《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法律、技术、经济三个层面细化分析指标,指导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专业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评价管理体系。2020年,为进一步满足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评估的更高需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会同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成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力量,已完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面的国家标准立项评审,有序推进标准起草工作。 四、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局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以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2019-2020年连续开展“铁拳”行动,围绕互联网领域、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关系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执法。自2018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范围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0余件。在全国范围组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再流通。我局先后制定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专利执法业务指导。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我局不断加强与公安、海关以及司法系统协作配合,形成执法保护合力。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对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侦办、起诉、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查明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咨询,及时给予答复,有力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不断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8项惩戒措施
来源:知识产权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