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
根据《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第一条范围: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其他标准可参照适用。“参照适用”,因此可理解企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非强制必须按照GB/T1.1。
但是,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参照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因此理解企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必须按照GB/T1.1。
请问:1)如果没有完全按照GB/T1.1编写,这样的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做进一步整改?2)如果不是必须按照该标准编写企标,那么是否可以将国外的产品技术文件翻译成中文后直接公示为企业标准?
谢谢!
答
您好!1.企业标准在编写时未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标准无效或违反《标准化法》,但通过参照使用GB/T1.1、GB/T20000系列和GB/T20001系列等国家标准,有助于企业形成高质量的标准化文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2.企业编写企业标准时,在符合相关参考或者引用材料的知识产权政策前提下,可以将相关内容编制进入企业标准。建议企业标准在编写时参照GB/T 1.1的要求。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1-10-20
来源:质量与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