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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光通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阅读:513 次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保护中心)是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加挂“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职能包括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导航预警与公共服务等。为深入推进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工作,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利预审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利预审员16名:数字智能制造技术领域9名、电子信息技术领域7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相应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预审工作(未来可能还包括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专利复审案件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预审工作)等。

二、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其中:本科需3年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为准;

(六)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一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中机械工程类招录4年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利审查经验者2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生;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本公告同步在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szippc.cn微信公众号(szip123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恕不接待来人。

  (二)报名时间:2021年91-2021年9月12日。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提交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提交应聘报名表(附件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工作经验或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到联系邮箱IPPC-zhgl@scjg.suzhou.gov.cn;邮件主题采用“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表达,文件材料命名采用“姓名+序号+文件材料简称”(例如:张三+1+应聘报名表)规则。应聘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对填写提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资格筛选和面试。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应聘人员与岗位任职资格是否匹配等因素综合进行筛选,确定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入围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入围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请保持电话畅通,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录用后发现的,取消录用,解除聘用关系。

(三)录用人选和报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选,电话通知办理体检和录用手续。请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被录用人员应按期报到未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

五、薪酬待遇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照《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相关事宜说明

1.在职审查员报考时需单位出具《在职审查员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2.人员性质:编外计划管理人员,录用人员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3.本次招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可少于16人,缺额将另行组织招聘;

4.工作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三期8楼;

5.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招聘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88182705,0512-88182708,18914029905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8182703

八、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预审员报名表

附件3在职审查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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