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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宣判结果:劣质为何成罪恶之源?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553 次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证明,质量才是发展的根本,以次充好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我国线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尤其在一些大规模招投标过程中,各大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展开搏斗之时,往往是绞尽脑汁,使尽浑身解数。其中就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守法的厂商妄想图一时之利,怀抱侥幸心态,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为此,行业内有识之士纷纷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要求树立和形成“优质优价”的意识思想和市场观念。

优质优价才是行业发展的正确道路和前进方向。同时,优质优价也应能够凝聚招标人的共识。招标人要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厂商恪守和践行这一新的市场观念,而不是任由相关单位、厂商肆意拼杀,血流成河,几乎没有利润可言。既然没有利润,又何以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