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专利审查速度,更加高效地使用其它知识产权局的在先检索和审查结果,阿根廷工业产权局发布了P-56/2016号决议。专利申请人可依据该法规对其在阿根廷尚处于审查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提出获权请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阿根廷专利商标局(ARPTO)将对其授予专利权。主要条件如下:
一、该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了优先权,并且其优先权专利申请已经在外国获得授权;或者该专利申请未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但其在外国的相同发明已经在阿根廷申请日之后获得授权,并且其在外国的公开日晚于其在阿根廷的申请日。
二、在该专利申请的阿根廷申请日之前,阿根廷国内不存在影响该其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
三、如果该专利申请未根据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在其外国申请日和阿根廷申请日之间,外国不存在影响其可专利性的现有技术。
四、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外国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相比相同或更小。
五、对其外国相同发明做出授权的外国专利审查机构需进行了实质审查,且使用了与ARPTO一致的审查标准。
六、该专利申请的主题不包含违反阿根廷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内容。
七、该专利申请符合阿根廷专利法关于形式等的规定。
八、如果第三方对该专利申请提出了反对意见,需依法对该反对意见进行考虑。
九、ARPTO有权以国防、国家安全、紧急公共卫生等原因不依据该决议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人可依据P-56/2016号决议主动向ARPTO提出申请,ARPTO将在申请提出的60天内作出决定。如果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超出了其外国相同发明的保护范围,ARPTO将向申请人发出意见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90天内做出补正。
详情请见: 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cp/en/meetings/session_25/comments_received/Argentina_1.pdf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