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其中,与光通信行业相关商品如下所示:
附件1: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光导纤维用波导级石英玻璃管、锗及其制品、制造光导纤维及其预制棒的机器、用于蜂窝网络或无线网络的其他电话机、移动通信基站、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IP 电话信号交换机、路由器、税号 8517 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以上商品加征10%的关税;
附件2:其他通信基站、光端机及脉冲编码调制设备/零件、以太网络交换机、光通信设备的激光收发模块、其他无线电设备天线及其零件、其他半导体器件、输出信号频率≥1500MHZ 的通用信号发生器,以上商品加征10%的关税;
附件3:石英、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其他有/无线设备、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输出信号频率<1500MHZ 的通用信号发生器、光缆、激光器,以上商品加征5%的关税;
附件4:胶态或半胶态石墨、初级形状未塑化的聚氯乙烯,以上商品加征5%的关税。
据了解,美国政府7月11日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9月18日,美国政府再次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
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表示,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遏制贸易摩擦升级。中方希望美方停止贸易摩擦,共建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大局,促进世界经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