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1、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竞争方案、标书标底、谈判方案、投融资计划等。
2、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质量控制、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配方。非公开化的产品配方,不管是什么领域,都是具有很大价值的商业秘密。
2、研发出的产品。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取专利之前,便称之为商业秘密。产品的组成部分或组成的方式等,能影响到企业利益的,都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3、制作工艺程序。特有的制作流程,会影响到产品的产量、生产效率、品质等,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它的价值,该项工艺流程便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
4、对机器设备的改进。企业的生产设备为尚未申请专利自主研发或以独特的方法对它进行改进,从而使其生产力、效率、品质得以提升或使之具有更多的商业用途。该设备及其改进的技术,也成为有价值,便为商业秘密。
5、研究与开发的文件。公司在文件中记录如何研究与开发活动,也是商业秘密。如设计的蓝图、图样、计算机数据、实验数据,以及具体表明开发过程的详细步骤、构思,等都属于这一类,实验成功或失败的文件和记录也属商业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6、公司文件。公司许多与经营活动有重要关系的文件,应尽可能列入商业秘密范围。比如采购文件、销售文件、产品内部定价表等,只要让竞争对手看到此项文件,会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那这样的文件就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7、通讯记录。包括纸制及电子通讯记录,聊天信息等只要涉及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若落入竞争者手中将能有很大帮助,有损自身利益的记录,视为商业秘密。
8、客户情报。客户情报是商业秘密中的重要内容。若是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向任何人出售产品,则公司的客户不能成为商业秘密。通常是在工业部门,客户名单则是受到保护的公司情报。
9、财务和会计报表。公司的内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部分转帐记录,除向外公开的以外,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10、诉讼情况。法律诉讼一般都会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诉讼尚未成为公开事实之前,也应列入商业秘密范围。
11、公司的规范和战略发展规范。公司的长远规范,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凡是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胜,经公司有意进行保密的“信息”,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都是商业秘密。
保护商业秘密的常用措施
一、安全设置,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
二、加强特别保密区域的管理,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专用保密室;
三、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
五、加强信息管理,商业秘密文件管理,废弃物管理;
六、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七、其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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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润川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