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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发布日期:2019-08-1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95 次

银保监会网站16日消息,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立足于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二是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三是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四是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此类业务发展。一是价值评估难。一方面,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的权利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商业银行缺乏独立评估的能力,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权威性不足、费用偏高。二是处置变现不易。多数知识产权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下降明显,处置变现缺乏成熟的市场。

对于评估难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也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对于处置难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通知》首先要求商业银行从源头上把好风险,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