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月1日起继续征收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22-12-31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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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今日(12.31)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4年第96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英文名称: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具体描述: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建议的单模光纤标准,G.652单模光纤有G.652A,G.652B,G.652C,G.652D等型号。它同时具有1550nm和1310nm两个窗口。零色散点位于1310nm窗口附近,而最小衰减位于1550nm窗口。其特点在设计和制造时的波长在1310nm附近时的色散为零,1550nm波长时损耗最小,但色散最大。G.652单模光纤在上述两个窗口的损耗典型值为:1310nm窗口的衰减在0.3~0.4dB/km,色散系数在0~3.5ps/nm.km,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9~0.25dB/km,色散系数在15~18ps/nm.km。 主要用途: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主要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和紧套光缆等,能够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包括长途网、市内城域网,以及接入网等在内的通信骨干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90011000,不包括该税则号项下其他型号的光纤和光导纤维束及光缆。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商务部网站
原文网址: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7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