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全国各省(区、市)2017-2020年风电、光伏电站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以及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记者发现,与半年前发布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十三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相比较,此次发布的新增装机目标均有不同程度上调。 《意见》明确,2017~2020年,风电计划新增装机11041万千瓦,2020年规划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降低纳税人风险,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重点、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推动全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重点领域 聚焦《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日前发布《鹰潭NB-IoT网络测试报告》,报告认为,鹰潭市NB-IoT网络总体实现了全域覆盖,测试区域的覆盖率已达到95%,网络速率和时延已能满足各类移动物联网业务需求。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基于城市试点的NB-IoT网络测试报告。 报告指出,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在鹰潭已投资1.7亿元,共建成开通962个NB-IoT基站,实现鹰潭城区、县城、乡镇全域覆盖,大型自然村覆盖达
自2017年起 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试行全年常态化申报 不再要求提供专家推荐函 ▼ 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重点、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推动全省自主创新重大装备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公示期为2017年8月14日至2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部门:苏州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话:0512-65233508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01室 邮编:215002 E-mail:szkjjjjc@szk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有效供给,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拟认定的2414项产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至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主要包括: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8:00至9月7日17:00。
苏知发〔2017〕115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拟于2017年四季度召开。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
通知原文 各市、县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