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17年8月14日至2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部门:苏州市科技局监察室
电 话:0512-65233508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01室
邮 编:215002
E-mail: szkjjjjc@szkj.gov.cn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