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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 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7-01-04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95 次

政策法规司:工业立法
  以课题研究为重点,加强决策支撑。组织提出2017年部重大软课题研究项目建议并推动实施。以重大政策建议为载体,向部党组建言献策。持续跟踪热点难点问题和部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争取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及时提出重大政策建议。
  统筹规划工业通信业立法工作。研究形成工业立法体系研究报告,提出中长期工业立法建议。组织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相关配套立法研究。推动法律法规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快推动《电信法》、《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提请国务院审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修订草案。
  规划司:转型升级
  有序推进京津冀产业加强对接协作、加快转型升级。打造跨区域协同发展产业链;推动形成长江经济带发展跨区域产业联盟,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贯彻“一带一路”工业和通信业领域重点工作,分业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深化部省合作,签署新一轮部省战略合作协议。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开展第八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创建。继续开展脱贫攻坚和对口支援工作。
  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和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持续深入推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建成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以全面推动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为抓手,大力促进制造业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推广《工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编制年度项目导向计划,加强产融对接。统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实施,扩宽投融资渠道,推动设立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实施“中国制造2025”。
  产业政策司:优化结构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多措并举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一部署,配合牵头部门,积极组织做好我部相关降杠杆工作。
  推动产业重组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发挥企业兼并重组部际协调机制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税收、金融、职工安置等重点配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发布《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提出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方向。持续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和地区协同发展。
  推动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营造融合发展生态。继续开展“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活动。遴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0家、示范项目40个、示范平台20个左右。继续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新认定30余家,总数达100家左右。推动优秀工业设计成果实现产业化,利用“世界工业设计大会”影响加快工业设计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提升企业竞争能力。选择重点行业,研究建立企业提质增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和地方组织对标专项行动。
  中小企业局:改善环境
  着力改善政策环境。切实抓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组织实施。配合全国人大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及贯彻实施等相关工作。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新措施、新办法。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等工作,带动社会资本促进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配合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联合人民银行等共同做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
  原材料工业司:关键材料
  研究落实专项政策。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解决我国新材料产业长期存在的“好材不敢用”问题。推动实施“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大工程,集中突破一批战略关键材料。加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项目”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加快重点领域新材料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发挥市场需求对新材料开发应用的引导作用,以《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关键材料为主攻方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方向、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着力促进供需对接与上下游协作配套,抓紧突破一批材料品种,形成一批典型应用示范成果。
  夯实公共平台基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产用平台、测试评价平台、参数库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等4个平台建设。提出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组建方案,在
核电材料、航空材料、集成电路材料等领域启动相关平台建设。
  装备工业司:智能制造
  坚持创新驱动。继续实施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两机”重大专项以及民用飞机科研计划和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组织创建增材制造、机器人、深远海海洋工程装备等国家创新中心。
  加快智能转型。组织实施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全面推动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遴选90个左右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编制推进船舶智能制造指导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突出高端引领。编制《国家增材制造行动计划2017~2020》。构建国产医疗装备服务检测平台。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制定推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实施力度,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消费品工业司:“三品”战略
  实施“三品”战略,扩大消费需求。消费品工业司将继续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工作。继续组织行业协会编制、发布、宣传《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继续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完成消费品领域“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继续组织部分行业开展国际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比活动。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进产业向中高端升级。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指南),促进分业施策。配合推进京津冀地区和“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消费品工业协同发展;落实《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铅蓄电池、印染、粘胶、再利用(涤纶)纤维行业准入(规范)管理。
  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