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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需满足一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430 次

不久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携号转网”全国推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月底前,各基础电信企业完成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具备企业间联调联测的条件。第二阶段是11月10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信通院完成全业务流程联调联测相关工作,具备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能力。第三阶段是11月底前,全国范围内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其中,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省(市)将在9月20日前完成试验,正式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携号转网”是指,用户在不改变手机号码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提供服务的电信运营商,避免了因变更号码而引发的相关成本和风险,可提升用户体验。同时,该举措也会促进信息通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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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携号转网”需满足一定条件:已在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也即“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待“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状态);用户已与携出方结清了当月实时话费以及相关账单费用;用户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不影响其他号码、套餐、业务等的缴费和使用;无“携号转网”不良记录;距离最近一次“携号转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目前,我国“携号转网”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政策、服务质量、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仍需持续完善,也难免出现一些阶段性的问题,广大用户、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需正确对待、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