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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718 次

 全联发〔2017〕8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现就各级工商联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颁发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企业家成长、企业家精神、企业家作用的高度重视。《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对于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服务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广大企业家积极投身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今后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职尽责的重要工作遵循。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既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政治要求,也是促进两个健康、推动工商联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工商联要深刻认识《意见》颁发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精神


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学习宣传《意见》精神,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工商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要深入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化为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实际行动。要组织广大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认真学习、专题研讨,深刻理解《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深刻领会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等具体部署;深刻领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刻领会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等内容要求。要深入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广泛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积极挖掘宣传可信、可比、可学的优秀企业家典型,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


三、积极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联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在促进两个健康实践中取得新的进步。工商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意见》精神摆上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工作。要细化落实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对《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对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改革制度措施的,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动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对照文件认真查找和梳理影响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了解近期民营企业家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召开以学习贯彻《意见》为主题的政企沟通座谈会,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帮扶力度。


各地学习贯彻《意见》情况,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或书面反馈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各地工商联机关学习讨论情况、组织企业家研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的初步工作举措,请于10月中旬反馈;对当地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要跟踪了解、及时反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海卓

电  话:010-58050812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9月26日

 

抄送:中央统战部,本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