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2016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名牌的产品须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发明专利产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具有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或以上(食品企业除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4)近三年未发生出口产品因生产企业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产品须是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称号的产品,且企业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服务业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按照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执行,须提供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2)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相关要求
提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提交材料类别 |
提交材料的名称 |
说明 |
1 |
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 |
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原件 |
所有申报产品提供 |
2 |
公开承诺书 |
公开承诺书原件 |
|
3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
5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GB/T 19001-ISO9001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
|
6 |
商标注册证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许可使用的提供相应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
|
7 |
许可证 |
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复印件 |
涉及相关许可的申报产品须提供 |
8 |
产品检测报告 |
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
制造业、农业申报产品提供 |
9 |
计量 |
计量合格确认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
制造业申报产品提供 |
主要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报告复印件 |
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农业、服务业申报产品提供 |
||
10 |
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
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报告 |
服务业申报产品提供 |
11 |
首席质量官 |
企业首席质量官任命书复印件 |
制造业申报产品提供 |
12 |
“三品一标”证书 |
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明文件 |
农业申报产品提供 |
13 |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执行标准证书或采标证明材料复印件 |
制造业申报产品提供 |
14 |
检验员 |
至少两名检验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
制造业申报产品提供 |
15 |
其他体系认证 |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
涉及污染排放企业需通过环境体系认证 |
16 |
质量信用评价A级或以上 |
质量信用评价A级或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
制造业申报产品提供(食品除外) |
17 |
专利 |
获得专利、软件制作权、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
申报组织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 |
18 |
科技进步奖 |
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复印件 |
|
19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
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20 |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
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或省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复印件,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鉴定、江苏省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
|
21 |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
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 |
|
22 |
质量奖 |
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复印件 |
|
23 |
商标 |
中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复印件 |
|
24 |
名牌 |
省级、市级名牌复印件 |
|
25 |
能源审计报告 |
能源审计报告复印件 |
列入省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提供 |
26 |
出入境部门证明 |
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证明 |
有商品出口企业需提供 |
27 |
财务证明 |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制造业、服务业申报企业提供 |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或近3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
农业申报企业提供 |
注: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确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