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已于2011年11月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两个政府部门,机械工业、电力企业两个联合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央企印发实施。这份今后一段时期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工作的基础政策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政策牵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使用管理、行业自律和宣传引导相互协调、共同发力的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作出了6家联合成立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联合工作组的重要决定。联合工作组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担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监督司,将负责研究全国电线电缆质量总体形势、提出质量提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有用户投诉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准入许可部门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信用信息作为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单位要优先采用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产品,对证照不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采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