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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5-18
截止时间:2023-06-30
有意愿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开展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2 . 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申报省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 . 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注 ] 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 .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 .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
4 .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 . 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
6 . 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1 - 各设区市实行存量评价结果与增量认定名额挂钩机制。综合考虑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结果,确定优化整合评价结果为第一档的可推荐申报 8 家(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第二档的可推荐申报 6 家(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宿迁市)。
2 - 省有关部门和在苏央企延续总量控制原则。省教育厅可推荐申报 8 家,其它省有关部门可推荐申报 1 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限报 3 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仅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
[ 注 ] 最终择优认定数量,省各有关部门(不含省教育厅)、在苏央企分别不超过 10 家和 8 家。
3 - 激励增报名额。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每个主管部门总计增报不超过2家。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的设区市可各增报2家,每个市总计增报不超过3家。
[ 注 ] 激励增报名额须属于优先支持领域或集群产业方向。
1 . 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认定。
2 . 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 . 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 . 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限报数量、期限行文推荐,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5 . 申请材料 一律采用A4 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
[ 注 ] 附件:
1 . 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 .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
3 .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4 .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来源:江苏政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