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激励我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建设质量强市,根据《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9月27日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组织。
鼓励江苏省“531”产业链、苏州市四大产业创新集群16个细分优势领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等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相关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参评。
鼓励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质量创新联合体相关企业申报参评。
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3.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合格;
◆4.出口商品无属于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8.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
◆10.获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申报前三年内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
2023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并推荐农业、工业、服务业或其他类型申报组织。
◆1.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2.各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申报组织的初审工作,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典型案例和证实性材料5个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1)。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涉及市场准入的各类资质许可、各类体系认证、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申报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申报组织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以及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有效证实性材料等。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及反映申报组织基本情况照片(U盘)。申报纸质材料须使用标准A4 纸张正反双面打印,统一装订成册,上述材料1-4为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各一式2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组织名称。
◆7.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该予以说明。
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后的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平元元、裴文静
电话:69851106、69851107
电子邮箱:zlfzcascjg.suzhou.gov.cn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1106室
1.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2023年度苏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汇总表
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