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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3-02-13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1156 次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市场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根据《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和《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称《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性质是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以下称“商会”)的内设机构,是负责苏州光电缆市场管理专业领域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商会理事会的领导,对商会理事会负责,向商会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商会理事会的监督管理,并依照商会《章程》、《制度》和本委员会规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规范苏州光电缆市场管理和监督,协助政府开展专业领域工作,维护委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本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联盟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  本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开展。

第七条  本委员会相关人员的产生、退出,遵照《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光电缆市场管理领域的业务研讨工作,组织业务交流、研讨和经验总结活动;

(二)进行光电缆市场调研,为指导和规范市场的业务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从专业角度就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市场的合法权益;

(四)受商会指派,组建专业市场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市场管理专项活动及会议,积极规范和引导光电缆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进行光电缆市场管理领域信息收集、整理、发放、咨询等活动,与全国光电缆市场进行广泛联系沟通;

(六)配合全国、省市的光电缆市场抽查,积极提升苏州光电缆市场品牌;

(七)组织开展市场管理领域的人才培养、沟通交流、业务项目服务等工作;

(八)执行商会理事会的决议,参与和支持商会秘书处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活动,坚持开放式的原则,鼓励和吸收非委员单位参加,并提前十天将活动事宜报告商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商会理事会备案,力争商会的相应配合支持。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来源于商会会费拨付、政府支持、举办专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收入以及募集、赞助等,按照《商会会费缴纳办法》和委员会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商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对本工作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商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光电缆业商会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