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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凯电缆门"再发酵:监理、监理单位、项目经理被严惩!到底谁的责任更大?

发布日期:2018-07-16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311 次

近日,住建部连发7份处罚文件,对涉及西安地铁3号线问题电缆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2家监理单位资质被降级,2名监理总工程师被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3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被吊销一建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以下是具体内容:

建督罚字〔2018〕4号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4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降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5号

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监理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工程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3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7号

和利强: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8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6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8号

孙继军: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2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号),你于2017年11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9号

赵战锋: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7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7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10号

庞喜: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1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0号),你于2017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建督罚字〔2018〕11号

肖旭: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JL-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致使不合格材料流入工地现场,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2号),你于2017年11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一、哪些单位被处罚?

2017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文件中强调将严肃追究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奥凯公司及涉案人员。

国务院要求:陕西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陕西省政府责令处理

单位

处理情况
西安市政府 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政府责令处理

  处理情况
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哪些官员被处理?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 122 人,涉及厅级 16 人、处级 58 人、科级及以下 48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3 人、诫勉谈话 16 人、批评教育 9 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 4 人。对其中 17 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16名厅官处理情况

官员

处分情况
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 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
副市长聂仲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 行政记过处分
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降职,调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降职,调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玉萍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 党内警告处分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李建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 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牛子仲 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 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君峰 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成瑞 进行诫勉谈话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吴凯 行政记过处分

建设单位?罚款!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罚,还得赔!

对中xx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xx局集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对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重新注册等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降低资质

对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停止 2 名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并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该 2 人的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重新注册,同时,降低这 2 家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西安市公安和检察机关对相关中央企业驻陕单位的 19 人立案侦查。

奥凯公司?8 人 " 进去 " 了!

西安市公安机关对奥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 8 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奥凯公司全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撤销奥凯公司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待对该公司债权债务、司法索赔、案件查办等妥善处理完结后,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核查处理。

想想也知道,如此重大事件,都惊动了国务院最高层,又怎会出现包庇某一方的情况呢?

二、到底是甲供材料还是乙供材料?

根据媒体报道,地铁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分两大类,一类是甲供材料,一类由乙方自购,也就是乙供材料(含乙供关键材料)。而此次奥凯电缆供应的即为 乙供关键材料,由中标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和设计要求择优推荐材料供应商,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由中标施工单位在审查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自行确定。

三、根本原因:个别腐败+恶意低价竞标

奥凯电缆为何能中标西安地铁三号线?从国务院对该事件的调查通报,我们可以初见端倪:

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奥凯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奥凯公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因此,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的发生,决不是单一因素导致。到底谁该为之担责?各方主体该担多大的责,相关文件早已有明确规定。

一、建设单位

二、勘察单位

三、设计单位

四、施工单位

五、监理单位

四、招投标改革迫在眉睫

为了避免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违规招标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我国的采购制度,尤其是招标方式应该反思,建议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立即依法依规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并积极推行重点工程项目第三方到货验收和生产监造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质量信用和品牌进行科学评价。

作者:花轮

综合自:国务院官网、基建通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回顾

2017年3月18日,一篇名为《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文章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一位自称奥凯电缆员工的网友爆料称,西安地铁三号线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而且还有可能引发火灾。

西安地铁三号线全长39.15公里,

在 2012 年 8 月开工,

并于 2016 年 11 月开通运行。

针对该事件,西安市政府于3 月 20 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抽检结果和相关问题调查进展情况。经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电缆,西安将在保证地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部予以更换;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的 8 名相关人员,也已被依法控制。

3月21日,记者采访了奥凯公司法人代表王志伟,面对镜头,王志伟对奥凯公司以次充好、供应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向全市人民悔罪、道歉。

王志伟就西安地铁3号线在镜头前跪地道歉。

质监系统6人被立案侦查

受奥凯事件影响,西安地铁系统和质监系统遭到大规模检查。截至2017年4月6日,已有14人因涉嫌违纪接受了调查,其中有6人来自质监系统,分别为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黎军,副总队长何俊龙、辛向民,稽查二科科长崔晓军,稽查八科科长毛林波,稽查八科主任科员欧鸣理等6人,检察机关已对上述6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就如同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只要喝过粥的人都会反胃。不管是当事人被控制,还是各地全面排查,都驱散不了人们心中的阴影。而此事件的发生同时也照亮了深藏多年的电缆行业“潜规则”:偷工减料,大胆生产“非标”电缆,处在竞标利益链最底层的电缆生产商深陷“不造假不盈利”以及集采招标形同虚设等的生存死局。

时隔一年多,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热点早就过去,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却还在进行着,被处罚的单位可能从此一蹶不振,退出建筑市场,被处罚的人也可能从此告别建筑行业,另谋生路。可见一次质量事故带来的后患是无穷无尽的。

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一点瑕疵和疏漏,问题电缆事件及其责任人被严惩该为我们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