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限额申报,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一年四批。
第一批截止时间:3月31日
第二批:5月31日
第三批:7月31日
第四批:9月30日
2017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名额
单位:项
地 区 |
推荐申报数 |
南京市 |
910 |
无锡市 |
1390 |
徐州市 |
450 |
常州市 |
1140 |
苏州市 |
4230 |
南通市 |
1140 |
连云港 |
160 |
淮安市 |
120 |
盐城市 |
740 |
扬州市 |
1130 |
镇江市 |
380 |
泰州市 |
840 |
宿迁市 |
130 |
合 计 |
12760 |
一、申报单位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纯军工及其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二、支持领域
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设区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