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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铁塔共建共享 明确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光电产业网      作者:苏州市光电产业商会      阅读:914 次


    近日,工信部国资委联合向通管局、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发布《工信部国资委[2014]586号文件》,明确了2015年电信运营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虽然近几年国家一直倡导共建共享,但在中国铁塔公司横空出世之前,共建共享政策执行的情况并不为外界所熟知。随着此文的发布,“共建共享”摇身变成了2015年电信运营行业的关键词之一。

    据悉,这可是近年来最为严格的实施意见,不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制定了明确的考核和处罚机制。具体看点如下:

    1、铁塔公司入世,要求相当明确。

    在此份文件中,铁塔公司被正式纳入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铁塔公司也被纳入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共建共享协调机制,并通过建立联合办公室、联合小组或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地市级共建共享协调机制,并将地市级相关企业纳入。

    2、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

    工信部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铁塔公司要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铁塔公司承建上述设施时,应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3、小区宽带接入设施有条件共享的必须共享!

    工信部还要求,在进行杆路、管道建设时在在上述重点场所和景区园区类、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定的场所,以及在跨省干线光缆建设、国际传输的国内延伸段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

    对新建住宅小区的光纤到户建设,工信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光纤到户的两项国家建设标准执行。对已有住宅小区的宽带接入网络设施,要严格履行相关共建共享程序,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需改造共享的,由相关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将严惩进行电信基础设计建设(或租用)与第三方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

    4、明确共建共享目标,国资委对三大运营商进行考核。

    在此份文件中,工信部对于2015年度共建共享提出了明确的考核指标,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考核的设施为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3项内容。

    其中,共享率应不低于杆路70%、管道45%、室内分布系统45%;共建率应不低于杆路30%、管道40%、室内分布系统35%。

    而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工信部和国资委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诸如未经省级协调机构同意,擅自建设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有共享条件而拒绝开放共享,在同路由新建杆路或管道等将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对因此被撤、 免职人员,三年内不得任用。

    国资委方面,对于发现违反处罚规定的,将由国资委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中直接减分。其中的一项规定就是,运营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违反3次即减0.1分,并以此类推,最多减0.9分。可不要小看这0.9分,这可能直接决定在企业在全部央企中的排名和最高层的仕途。

    作为一项意义深远的工程,共建共享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监管。与此同时,运营商目前依然将网络覆盖能力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手段,2015年电信运营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发布,铁塔当然很快找准了定位,开始大展拳脚,但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就是几家欢喜几家忧了